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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eme
(2009-10-14 21: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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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恒偉 顧問
RE:RE:RE:請問絕標後尚未簽約者是否可以不簽?
(2009-10-17 07:00:14 )
1.
倘雙方協議不成合意解除契約,不致有法律責任,只是重新招標將耗費時間與精神。
2.
倘機關單方面決定不簽,將衍生履約爭議。
3.
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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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e
RE:RE:請問絕標後尚未簽約者是否可以不簽?
(2009-10-16 18:53:02 )
謝謝黃顧問,那請問政府(公家單位)這一方若不願意和廠商簽約會有什麼代價嗎?
像我和廠商對契約內容有所爭執,若未簽約前已經知道,是否可以單方面決定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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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恒偉 顧問
RE:請問絕標後尚未簽約者是否可以不簽?
(2009-10-15 08:53:05 )
1.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5款,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再依據同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1年。因此不簽約之代價甚高。
2.
本案既已決標,則雙方已有契約關係,就甲方而言,除乙方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以可撤銷決標、解除或終止契約以外,如果雙方對契約有疑義,且各有所據,則似應協調修約或在協議不成下合意解除契約;但不簽約不能任由廠商自行發動或決定。
3.
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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