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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ay
(2008-06-29 09: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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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RE:RE:RE:誰可以成為採購案的驗收人
(2012-10-16 20:46:25 )
1.
臨時人員是否適用主驗人,法未明定,但就驗收程序而言,主驗人除需為適任之專業人員外,亦為機關於驗收中之代表人,因此臨時人員有無代表性,不無所疑。雖然可以由機關授權來補充代表性問題,但本人認為似有不宜。
2.
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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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BA
RE:RE:誰可以成為採購案的驗收人
(2012-10-16 15:17:39 )
借這個標題請問一下
臨時人員能當主驗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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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RE:誰可以成為採購案的驗收人
(2008-06-29 09:50:16 )
您好,謹代表【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網】回答如下,請參考:
1.
依政府採購法第71條第2項規定,「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因此,不論是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其主驗人必須為適當人員。至於所稱『適當人員』,應指具備特定購案之專業知識,或所需之背景知識,並因其為驗收程序之主持人,似宜考量其層級,以符行政倫理。
2.
另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1條規定,驗收除有主驗人員以外,尚有會驗、協驗、監驗人員,各有職司,分工合作以完成驗收:
2.1
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履驗結果與契約是否相符、做成驗收決定。
2.2
監驗人員:採購法所稱監驗人員即為監辦人員,必須是主會計單位、政風、監察等人員。
2.3
會驗人員:依細則第91條第2項規定,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 人員。
2.4
協驗人員:依細則第91條第3項規定「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
3.
但須注意者為,所有驗收人員都代表機關或單位,因此應以單位的編制人員為宜,避免衍生爭議。
4.
以上,請參考。為利知識分識,本問答同步刊登於本站討論區,歡迎來訪討論。
參考資料
www.helpu.com.tw、07-3513015 # 9 2008-06-28 23:14:18 補充
補充如下:
只要符合前述條件,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未參與採購過程的財管人員當然可以是驗收小組成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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