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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2019-08-13 14:15:04 )
 


MAX
 RE:RE:工程會判違反採購法? (2019-08-16 09:21:29 )
謝謝顧問!因為對方上級機關已經回文"原則同意"不用撤銷決標,我想這已經沒辦法了吧?只是我覺得真的很不公平,明明有違法事實,卻完全沒事,採購法50條第2項簡直是霸王條款,為機關而設的逃避漏洞!
 


張祥暉顧問
 RE:工程會判違反採購法? (2019-08-15 16:33:52 )
1.
就經驗來說,如果申訴有理,工程會的審議判斷通常會要求「另為適法處置」,比較少直接要求機關做出什麼樣的處理。
2.
機關如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但書處理,且程序合乎規定「經上級機關核准」,則並無違法。
3.
至於違法廠商要不要懲處,就必須依採購法規定,例如第101條規定停權,則是另一件事了。
4.
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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