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翰知識科技-政府採購法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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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
(2008-07-14 13: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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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
RE:RE:RE:RE:RE:RE:招標或開標過程發生疑義時如何處理? (2009-01-08 11:09:01 )
謝謝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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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RE:RE:RE:RE:招標或開標過程發生疑義時如何處理? (2009-01-08 09:14:10 )
1.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項公開徵求商情,廠商所提出之質疑,應非採購法第41條之之質疑。
2.
承上,邀請廠商前來討論,再依其結果辦理徵求的規格,不留意就會造成限制競爭的情形,若然,未來招標公告時,將更易收到其他廠商的質疑。
3.
以上,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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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
RE:RE:RE:RE:招標或開標過程發生疑義時如何處理? (2009-01-07 20:22:20 )
請教顧問: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辦理"公開徵求廠商報價"的階段中,廠商這時來疑義(這時候是不是還不算招標階段?),那請廠商來面對面對規格澄清或討論後,機關依討論的結果來再辦理公開徵求的規格(或當成日後出購案的規格),那對廠商還有採購法41條的需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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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RE:RE:招標或開標過程發生疑義時如何處理? (2009-01-07 13:37:14 )
1.
法不禁止機關與廠商面對面溝通接觸,但須注意者在於,機關對於廠商的質疑(採購法第41條),須以書面回復之。
2.
以上,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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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
RE:RE:招標或開標過程發生疑義時如何處理? (2009-01-07 01:03:04 )
請教顧問:
倘若廠商對機關之招標文件(規格或驗收方面的問題)疑義,機關在尚未回覆廠商前,可否找廠商來面對面的溝通或協調呢?(可能電話說不清楚或覆函得長篇大論之類的情形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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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招標或開標過程發生疑義時如何處理? (2008-07-14 13:27:25 )
A:您好,謹代表【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網】回答如下,請參考:
1.
政府採購爭議可分為「履約爭議」「與招標爭議」。前者發生於決標後,雙方已產生契約關係;後者發生於契約尚未成立生效前的爭議型態;二者所適用之爭議解決途徑並不相同,前者適用「異議、申訴制度」;後者可適用「調解制度」,或合意仲裁,或直接提出訴訟。
2.
此外,又依爭議性質又可區分出一種,因廠商不服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停權通知而產生之「停權爭議」。
3.
廠商對政府機關在招標或開標過程(簽約前)發生疑義,如果因此不服機關之決定時,此屬「無契約關係」之「招標爭議」,廠商若不服,依法應適用「異議申訴」制度,以保障其權益:
(1)
如果廠商在等標期間,領下標單後,發現招標文件有問題,因而「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可於「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提出「疑義」(採購法第41條、第75條第1項第1款參照)。
(2)
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如有不服,可自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提出「異議」」(第75條第1項第2款參照)。
(3)
另依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
(4)
機關收受異議後,依採購法第75條第2項規定:「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應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辦理。
(5)
公告金額以上之異議案件,如果廠商對機關之異議處理不服,或機關逾期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向管轄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採購法第76條參照)
(6)
申訴會受理後,將於法定期限內做成申訴審議判斷,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採購法第83條參照)。因此,廠商如有不服,可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以為最終救濟。
4.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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