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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OHN
(2019-07-19 11:0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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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RE:標餘款&後續擴充
(2019-08-02 09:49:20 )
1.
首先,標餘款的再運用計畫,依一般預算支用的相關規定,可能會要求在框列算時一併上呈簽核,或者,在確定有標餘款時,再單獨上簽標餘款運用計畫。
2.
採購金額主要是用來決定核定程序、公告程序(含公告天數)與監辦程序上的一個標準,並非實際將支用的金額。
3.
因此,招標金額應該是8,700萬元,但決標公告會有兩個,第一個是本案,金額7,300萬元,第二個是未來如果辦理後續擴充的限制性招標決標公告700萬元。
4.
以上,個人意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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