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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大家
 (2008-06-02 20:02:49 )
 


張祥暉顧問
 RE:國際證照 (2008-06-02 21:23:25 )
您好,謹就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
由於題意較為簡單,因此,本回答假設:您要參加一個招標案,但關於投標資格部份,限定投標廠商須具有某項國際證照,且此項證照在國際間甚難考取,所以您想了解,這是不是所謂「綁標」?
2.
有關政府採購案投標資格之限制,採購法主要規定在第36、37條(請自行參閱),其要旨為「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3.
承上,前揭規定之要義,在於:招標機關所訂的投標資格,必須以完成履約所必須者為限;亦即,不論寬緊嚴弛,悉依履約能力為考量基準,捨此之外,即有構成不當限制競爭之嫌。
4.
試舉一例:
4.1
假設某工程非常重要,而且耗資其鉅,因此要求「須具備甲級營造商資格」。此時,不論全台甲級營造商有多少家,都不構成不當限制競爭,必要時,甚至在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規定下,尚可以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直接邀請合格廠商前來議、比價。
4.2
反之,若招標機關求好心切,認為營造商規模愈大,品質愈有保障,因此凡是工程採購,均要求「須具備甲級營造商資格」。縱使無綁標之故意,仍屬不當限制競爭。
5.
綜上,您可檢視一下採購標的的需求,再比對招標文件中的資格規定,如過採購需求小於資格規定,那麼,可能就不能認為有限制競爭的問題;反之,則有。至於如何求證呢,當是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在等標期前1/4,不少於10日提出異議,請求機關說明訂定該項資格的理由。
6.
若想了解異議的方法,歡迎留下聯絡方式,或直接在左側功能選單,藉Skype或電話和我們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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