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翰知識科技-政府採購法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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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宴 |
(2008-07-26 23: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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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RE:RE:請教張顧問.. (2013-04-28 15:47:05 )
1.
由於機關未宣布決標,因此廠商並未取得任何實質的權利,雖然機關於一個月後就重新上傳,對廠商而言,並無法依現有法規保障或爭取權利,惟有向機關檢舉其採購程序不當而已。
2.
當然您可以循異議申訴制度尋求救濟,但成功機率不高。
3.
以上,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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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貞 |
RE:RE:請教張顧問.. (2013-04-27 09:27:52 )
本公司於101年11月18日參與某機關招標工程,開標前主席宣布本案因尚未取得經費,最低價者須等取得經費才得以決標,開標結果本公司以最低價取的包留決標權,一等等了3個多月主辦機關只有電話連絡說(無公文)未取得經費,本案取消通知我們辦理領回押標金,領回押標金後時隔一個多月此案又重新上傳發包(對得標廠商是乎有點不公平) ,我想知道的是主辦機關此種作法是否合乎採購法則,有無條文是可以讓原得標廠商取回得標資格,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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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RE:RE:請教張顧問.. (2008-10-05 19:50:14 )
回應網友JONDER的回答:
1.
發問者小宴已指出延後驗收已經機關核准,因此應無歸責問題。
2.
以上,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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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der |
RE:RE:請教張顧問.. (2008-10-05 00:58:37 )
若廠商未備齊之資料係契約要求之必要項目,屬應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工期理應列計於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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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請教張顧問.. (2008-07-27 12:23:48 )
小宴您好,問題回答如下:
1.
以工程的程序而言,廠商必須先申報完工,機關排定初驗;若有缺失,則限期改善,再實施複驗。
2.
申報完工時若尚未達完工期限,則完成複驗時,若已逾期,則應扣除尚餘之工期,因期限內之工期為廠商之權益。但若無未到期之期間可供扣除,倘複驗不過,則可能會溯及自完工期限計算逾期;反之,若於期限內完成複驗,機關有權不予計罰。
3.
不論延後驗收責任在誰?如果機關同意延期,則不應計算逾期期間。
4.
以上,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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